展览牌照
展览牌照
引言
任何人如举办动物及禽鸟的展览以换取获准进场的公众支付费用都必须向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申请展览牌照 / 临时展览许可证。
欲知此牌照 / 许可证的详情,请参考展览牌照。
申请
申领牌照:
- 各类牌照或许可证都必须在展览前获得签发。
- 如展览为期不超过一个月,你应申请临时展览许可证。
- 如展览为期超过一个月,你应申请展览牌照。
- 如需申请牌照,请填妥指定的申请表格(连载到申请表格),并将申请表格递交渔护署。
-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格上提供申请人的个人资料,拟作经营动物或禽鸟展览的详尽地址,及有关动物类别的详尽资料。
- 申请人应具备适当的处所及存放动物或禽鸟的设施。
- 本处职员会到有关处所视察,对是否适合发牌给该处所进行初步评估。该职员会告知申请人须遵守的规定,以把该处所改善至符合发牌标准(下载发牌标准)(PDF档案)。
- 当申请人已完全遵照有关规定,而渔护署认为该处所及其设施已符合发牌标准,便会要求申请人缴交指定的牌费及在其後领取牌照 / 许可证。
- 於处理牌照/许可证申证过程中,渔护署及/或申请人可能有需要向其他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例如地政总署、环境保护署及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等谘询意见。
- 临时展览许可证费用:每次展览港币1,660元。
- 展览牌照(20只动物或以下):每年港币2,410元。
- 展览牌照(多过20只动物):每年港币8,570元。
- 申请人必须於临时展览日开始前不少於10个工作天提交申请,否则,有关申请将不获办理。(只适用於临时展览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