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售卖及繁育

动物售卖及繁育

引言




为了保障动物福利和保护动物及公众健康,香港法例第139B章《公众衞生(动物及禽鸟)(售卖及繁育)规例》规管动物售卖商、狗只繁育者及任何售卖或要约出售狗只人士的活动。

任何人士出售或要约出售动物或禽鸟,除了自己的宠物或宠物后代的人士外,都必须领取动物售卖商牌照

任何出售狗只的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将其狗只作为宠物饲养,均需领取牌照或许可证。现时有三种牌照及一种许可证应用于规管出售狗只
  1. 动物售卖商牌照(ATL) - 用作在领有牌照的处所出售从准许来源获得的狗只 (但不可繁育狗只) 。动物售卖商牌照亦适用于出售其并非作为宠物饲养的其他种类的动物或禽鸟的人士。牌照上将列明获准进行售卖的动物或禽鸟的种类。
  2. 甲类繁育狗只牌照(DBLA) - 给在领有牌照的处所(应是持牌人的正常居住地) 饲养四只或以下雌性狗只作繁育用途,并出售该等狗只或其后代的人士。
  3. 乙类繁育狗只牌照(DBLB) - 给在领有牌照的处所饲养五只或以上雌性狗只作繁育用途,并出售该等狗只或其后代的人士。
  4. 单次许可证 - 给出售自己宠物狗只的人士。狗主须已是狗只的登记畜养人并为期至少四个月。同一人士于四年期内最多可获签发两张许可证。 

无适当牌照或许可证而售卖动物可被罚款100,000港元,而违反牌照或许可证附加条件可被罚款50,000港元。

 
此外,亦需要注意:

  • 禁止出售狗只予未满16岁的人士;
  • 「出售」一词的定义包括转让动物以换取代价的行为。「代价」包括同意进行某项独立交易以换取动物(如购买宠物用品或宠物食品);
  • 为了动物福利而进行非牟利性质的真正领养活动的人士可申请豁免动物售卖商牌照。

若你正在考虑饲养宠物,不妨先考虑领养,这样你就可以拯救一只无家动物的生命!若你已决定购买狗只,请点击这里。欲了解有关购买其他种类的宠物的资讯,请点击这里

常见问题

答1
若你正在转让狗只的拥有权以换取代价(金钱或其他代价),你须要领取牌照或许可证。若你出售作为宠物饲养的狗只,你应领取单次许可证。欲了解有关单次许可证的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
答2
若狗只的拥有权的转让并非为了换取金钱或其他代价,这种行为就不属于出售,因此不须要领取许可证。请谨记将拥有权的更改情况告知渔护署。欲了解有关转让拥有权的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
答3
牌照或许可证持有人可在网上刊登出售狗只的广告,但必须在广告中列明其牌照或许可证号码。如为个别狗只刊登广告,须在广告中列明该狗只的晶片编号。请谨记,尽管持牌售卖商和繁育者可在网上(或其他媒体)刊登出售狗只的广告,但该狗只须在领有牌照的处所饲养,不得在其他地方展示。因此,若你向持牌售卖商或繁育者购买狗只,你应到访领有牌照的处所,以检查狗只。
答4
若你认为该广告涉及在香港本地出售狗只,你可透过1823或其他渠道向渔护署举报该广告。相关人员将展开调查并了解是否存在任何违反第139B章规例的证据。某些广告可能涉及在香港以外出售狗只,有时该等广告属网络诈骗。在网上与陌生人交流时请保持谨慎。
答5
若狗只以外的其他动物是由卖方作为宠物饲养的,该等动物仍可在无牌照的情况下出售,因此目前并未对狗只以外的其他动物的广告刊登实施任何规定。然而,若怀疑该广告是由未领取牌照的动物售卖商(即出售其并非作为宠物饲养的动物或其后代的人士)刊登的,渔护署仍可展开调查。
答6
购买狗只前,不妨先考虑领养一头无家的狗只。这样你就可以拯救一条生命!点击这里以取得更多资讯。
若你已决定购买狗只,你应只向持牌动物售卖商、持牌狗只繁育者或单次许可证持有人购买。切勿购买来历可疑或不明的狗只,因为这些狗只的状况未被监察,会增加牠们患病(包括狂犬病)的风险。请参阅「有关购买狗只的资料」

你可在每种牌照和许可证的相关网页找到更多常见问题。

有关动物售卖商牌照的资料

动物售卖商是指任何出售或要约出售动物或禽鸟的人(但不包括出售自己的宠物或宠物后代)。在规例下,无论狗只是否自己的宠物,出售狗只的人都需要领有牌照或许可证,详情请参阅另一网页《有关出售狗只的资料》。出售是指任何交换或转让动物以换取代价的行为 - 通常是金钱代价,但也包括任何种类的代价。举例来说,要求买家购买宠物用品或宠物食粮以交换或转让动物,也可视为出售。

如你打算从事动物售卖商活动,你必须向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申领动物售卖商牌照,否则即属犯罪,在规例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00港元。

持牌动物售卖商可出售的动物或禽鸟种类:

猫、毛丝鼠、狗 (见另一网页)、家兔、白老鼠、小沙鼠、天竺鼠、仓鼠、蜥蜴#、小白鼠、蛇#、水龟和陆龟#、所有禽鸟,但鸡、鸭、鹅、鸽和火鸡除外。

# 可出售的物种设有限制。

动物售卖商有责任确保在其照顾下的动物享有良好的动物福利。所有持牌人必须时刻遵从牌照条件和营业守则。在规例下,持牌人如不遵从牌照条件或营业守则,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0港元。

在规例下,动物售卖商牌照的签发或续期只适用于「适当人选」。曾被裁定触犯虐待动物罪或曾严重违反牌照条件者,或会被视作不再适合持有牌照。

营业守则有甚么内容?

营业守则罗列了对领有牌照的处所和照顾动物的详细要求,以保障动物福利。

简而言之,营业守则罗列了对以下范畴的要求:

  • 动物的空间要求;
  • 处所和围封物的标准;
  • 保护措施,保护动物免遭不利的条件影响;
  • 光度和通风;
  • 衞生和清洁;
  • 营养和动物健康;
  • 控制害虫;以及
  • 保存记录。

牌照条件载录了甚么资料?

牌照条件会根据持牌人获准出售的动物或禽鸟物种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例子:

  • 持牌人不可出售怀疑感染疾病的动物;
  • 供出售的猫只必须已接受由注册兽医执行的防疫注射;
  • 不可出售未断奶的动物;
  • 只限在领有牌照的处所实体展示供出售的动物;
  • 要采取预防措施以防动物逃走;
  • 不可出售危险的爬虫类动物如毒蛇。

本网页旨在提供摘要,而并未涵盖所有细节。你应参阅相关文件,以知悉对持牌人具法律约束力的详细条件。

如何申领牌照

从以下途径索取申请表、营业守则和牌照条件:

  • 在渔护署的网站下载;或
  • 亲临渔护署的办事处索取。
    (地址: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五楼)

把已填妥的申请表经以下方式交回渔护署:

  • 传真至 2311 3731;或
  • 邮寄至渔护署;或
  • 亲自送交渔护署的办事处。

递交申请表时须连同下列文件:

  • 准备用作营业的铺位简图
  •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渔护署人员会在十天内处理你的申请,并安排视察有关处所。

重要注意事项

持牌人有责任确保领有牌照的处所符合其他政府部门及所有法定文书(如大厦公契)对有关处所的要求(包括法定要求) 。

你必须待获发牌照后,方可开始经营动物售卖商业务。

除非你得到渔护署许可,否则不得在获发牌照后对基本围封物、畜舍设施或户外范围(如有)作出任何重大的更改或修改。

牌照有效期由签发日期起计一年。在牌照到期前约两个月,你或会收到渔护署有关续牌的通知书。你必须相应地安排续牌。

由2017年3月20日起,首次批给牌照的牌照费为3,780元,续期费为2,970元。

查询:

电话:1823
传真:2311 3731
邮寄: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五楼

常见问题

答1
有关人士必须至少年满18岁方可申请动物售卖商牌照。
答2
法例阐明牌照申请人必须令渔护署信纳他/她是成为牌照持有人的适当人选。在决定某人是否适合持有牌照时,渔护署可考虑任何相关因素。具体而言,我们将考虑申请人以前是否曾因虐待动物而被判有罪,以及他/她是否曾违反先前牌照的任何条件或先前的牌照是否已被取消。所有持牌人在整个牌照有效期内必须一直是持有牌照的适当人选,否则牌照可能会被取消。
答3
香港法例第586章《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列出管制濒危物种贸易的细则。它亦载有受管制物种的名单、许可证费用及适用于香港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指引

根据此条例规定,凡进口、从公海引进、出口、再出口或管有受管制物种的标本,不论属活体的、死体的、其部分或衍生物,均须事先申领由渔护署发出的许可证。因此,如你打算出售的食用爬虫类动物属此条例下的受管制物种,你须事先向渔护署申领许可证。请按此参阅管制详情。

动物售卖商(狗只售卖商)牌照

动物售卖商牌照(「ATL」)适用于在领有牌照的处所出售(但不可繁育狗只)从指定来源获得的狗只的人士。(欲了解更多有关出售其他动物或禽鸟的动物售卖商牌照的资讯,请按此)。

持牌人须遵从一系列牌照条件及营业守则。持牌人须强制遵从该等文件,如不遵从,最高可被罚款50,000港元及被取消牌照本页所提到的牌照条件和营业守则将适用于根据第139B章。

申请手续

申请人可填写申请表格并将其连同所需的证明文件一并交回渔护署。你可按此连载到申请表格。请细阅「申请人注意事项」。你亦应细阅营业守则牌照条件,以确保你在获签发牌照后能遵从该等营业守则及牌照条件。

在收到你的申请后,渔护署职员将在10个工作天内联络你,以安排对有关处所进行初步视察。视察期间,职员将评估处所是否符合相关规例及营业守则的要求。如有必要,我们亦可能会要求你提交更多证明文件。请注意,申请人有责任确保拟定的狗只饲养及出售活动符合所有法律文书(如土地契约、租约、大厦公契及任何其他文书)对有关处所的要求。

若处所未能达到所需标准,负责视察的职员会就你所需采取的措施给予建议。

若申请获批准,你将收到书面通知,且你需支付牌照费并于渔护署总部领取牌照。

营业守则

营业守则罗列了对领有牌照的处所和照顾狗只的详细要求,以保障动物福利。持牌人对狗只负有「谨慎责任」,须妥善照料狗只和时刻确保狗只享有良好的动物福利。 简而言之,营业守则详述以下内容:

  • 持牌人和员工的培训要求;
  • 每只狗的空间要求和处所的标准;
  • 运动要求;
  • 光度、通风和衞生;
  • 餵饲、梳理毛发和预防护理(包括防疫注射);
  • 有需要时,所有狗只必须接受由注册兽医提供的适当治疗。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详细阅读营业守则,因为一旦获签发牌照,遵守营业守则便成为一项法定要求。这里将会重点探讨营业守则的某些方面,以作进一步的说明。

空间要求

围封物的长度须至少为狗只身长的三倍,阔度则须至少为狗只身长的两倍。(狗只身长由狗只鼻尖至尾巴底部的长度。) 若围封物内饲养超过一头狗只(最多四头),则每增加一头,所需的最小空间面积便须相应增加25%。

持牌人的培训要求

动物售卖商牌照(狗只售卖商)的所有持牌人及其员工均须修读培训课程,该课程须涵盖狗只饲养的各种方面。有系统的培训课程可由任何外界的教育机构提供。渔护署已设计出基本课程大纲,课程大纲将载列培训的核心科目。持牌人可自由选择任何课程提供者,前提是相关课程已获渔护署认可。

所有持牌人及其员工须完成核心大纲,以确保他们具备基本技能。持牌人及负责督导的员工还须完成若干额外培训,以达致更高的技能水平。

课程结束时将以多项选择题(MCQ)的形式进行考试。

课程提供者须核对课程参加者的身份并签发毕业证书予成功修毕课程参加者。

持牌人可在牌照签发日期之后的12个月内完成课程,亦可在申请牌照之前修读相关课程(视乎情况而定),但牌照的签发受正常程序的规限,并非自动签发。培训属强制性,在指定时间范围内未参与培训的任何持牌人将被视为已违反营业守则。他们可能会被检控且牌照不获续期。

下列培训机构提供已获渔护署认可的课程。请与他们联络,以获取更多详情及进行报读:课程提供机构名单

牌照条件

总括而言,附于动物售卖商牌照(狗只售卖商)的牌照条件涵盖下列方面:

  • 渔护署将会定期巡查所有领有牌照的处所 - 持牌人必须容许获授权人员进出处所和检查相关记录;
  • 必须保存良好记录,对有需要交给买家的文件亦有具体的说明;
  • 所有供出售的狗只必须已植入晶片、已接受由注册兽医执行的两次防疫注射及必须满10周大;
  • 只限在领有牌照的处所实体展示供出售的狗只 — 不得将狗只带离相关处所以向购买者展示;
  • 渔护署对获准许供出售的狗只的来源有所限制(见下) ;
  • 持牌人必须在出售狗只的广告或任何形式的推广上列明其牌照号码(如为个别狗只刊登广告,持牌人亦须列明狗只的晶片编号) ;
  • 未能遵从牌照条件的持牌人可被罚款50,000港元。

以上内容并未涵盖所有细节,请参阅实际牌照条件以了解详细要求。

持牌动物售卖商获准出售的狗只的来源:

(i) 合法进口狗只:
附有渔护署签发的有效进口许可证/特别许可证(黄色副本),及出口地兽医机构签发的有效健康证明书正本;

(ii) 由其他持牌狗只繁育者合法繁育的后代:
附有由渔护署加签的狗只繁育者声明书(黄色副本);

(iii) 从单次许可证持证人士获得:
附有单次许可证的黄色副本; 或

(iv) 从其他持牌动物售卖商获得:
狗只必须来自上列第 (i)至(iii)项的获认可来源,并附有相应的合法来源证明。

记录保存

持牌人须于相关处所保留所有供出售狗只的销售记录册。 [附件SR]

牌照费及有效期

首次批给牌照的牌照费为3,780元,续期费为2,970元。牌照的有效期为12个月。

重要注意事项

你必须在获发牌照后才开始经营动物售卖商业务。

除非你得到渔护署的许可,否则不得在获发牌照后对基本围封物、畜舍设施或户外范围(如有)作出任何重大的更改或修改。

在牌照到期前约两个月,你或会收到由渔护署发出的有关续牌的通知书。你必须相应地安排续牌。

常见问题

答1
有关人士必须至少年满18岁方可申请动物售卖商牌照。
答2
法例阐明牌照申请人必须令渔护署信纳他/她是成为牌照持有人的适当人选。在决定某人是否适合持有牌照时,渔护署可考虑任何相关因素。具体而言,我们将考虑申请人以前是否曾因虐待动物而被判有罪,以及他/她是否曾违反先前牌照的任何条件或先前的牌照是否已被取消。所有持牌人在整个牌照有效期内必须一直是持有牌照的适当人选,否则牌照可能会被取消。

申请

手续

如何申领动物售卖商牌照

1. 从以下途径索取申请表、经营守则和附加条件:

  • 按此下载;或
  • 致电1823索取传真;或
  • 亲临渔护署的办事处索取。

(地址 :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五楼)

动物售卖商牌照申请表格

trader_arrow

2. 将已填妥的申请表经以下方式递交渔护署:

  • 传真至2311 3731 ;或
  • 邮寄至渔护署 ;或
  • 亲自递交至渔护署的办事处 。

递交申请表时须连同下列文件:

  • 准备用作营业的舖位简图;及
  • 申请人的商业登记证的副本。

trader_arrow

3. 渔护署职员会在十天内处理你的申请并安排视察有关处所 。

trader_arrow

4. 若渔护署认为该处所及其设施已符合发牌标准,便会批准有关申请。申请人在缴交所需的牌照费用后,渔护署便会发出有关牌照。所有已缴之牌费,将不获退款。

收费

由2017年3月20日起,首次批给牌照的牌照费为3,780元,续期费为2,970元。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注意的事项

你有责任确保有关处所符合其他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的要求,例如地政总署、环境保护署及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等。

你必须在牌照批给后才开始经营动物售卖商业务,并必须时刻遵守营业守则、附加条件和其他相关条件。

附加条件

(适用于获批准售卖食用爬虫类动物的商贩)

  • 持牌人可出售的爬虫类动物包括蜥蜴、蛇和龟。
  • 除饭铲头、过山乌、金脚带、银脚带和海蛇外,其他种类毒蛇在未获得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书面批准之前,均不得在持牌处所内畜养。
  • 不得向十八岁以下人士售卖活生毒蛇。
  • 所有在处所内供售卖的爬虫类动物必须时刻被妥善地困住以防止牠们逃走。
  • 持牌人在输入毒蛇或在处所内畜养毒蛇前,必须事先确保在该处所内,或在邻近之政府医院急症室内,备有适当之抗蛇毒血清。
  • 所有接触爬虫类动物或负责清理其排泄物的人员必须穿上易于清洁的手套;这些手套于使用后必须被彻底地清洁消毒或被适当地弃置。
巨蜥
印度眼镜蛇
鳖
海蛇
过山乌
金脚带

有效期

动物售卖商牌照的有效期

牌照有效期为签发日期起计一年。

续领

持牌人在牌照到期前至少两个月内会收到由渔护署寄发的续牌通知书。

填妥及签署通知书上的回条部份然后邮寄或传真至渔护署,渔护署便会安排有关的续牌程序。

更改

禁止在批给牌照后作出更改

除非获渔护署署长书面许可,否则持牌人不得在牌照批给后对基本围封物、畜舍设施或户外范围作出任何重大的更改或修改。

刑罚

由2017年3月20日起,任何人无牌经营动物售卖商业务,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100,000元。

联络我们

渔农自然护理署
动物管理(行动)科

: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五楼
:2311 3731
:1823

营业守则

持牌人须遵守的营业守则(节录):

  1. 任何用以限制动物或禽鸟的围栏、笼、隔室、棚屋或构筑物,必须:
    • 保持维修良好;
    • 保持干爽清洁;
    • 容许动物方便地取得食物和水;及
    • 容许动物自由地走动和舒适地站立、坐下或躺卧。
  2. 任何房间、建筑物、处所等地方必须:
    • 保持维修良好;
    • 设有足够的、适合饮用的水供应及设有适当的排水设施让过量的水流走;
    • 有足够的空间以供贮存新鲜食物及卧垫;
    • 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流通;
    • 有充足而优质的照明。
  3. 衞生标准
    • 基本围封物、畜舍设施及户外范围须保持清洁衞生,并须备有消毒剂供应;
    • 供给动物的食物必须足够、不受污染、有益健康和有营养;
    • 供应给动物的水须适合饮用和不经污染;
    • 每天须将所有排泄物及其他废物移离不少于一次;
    • 须维持一个控制及消灭虫的计划。

法例

有关动物售卖商的法例

香港法例第139B章《公众衞生(动物及禽鸟)(售卖及繁育)规例》规范出售或提供动物或禽鸟作出售的动物售卖商。

如果你经营动物售卖商业务,你必须在营业前申领由渔农自然护理署(下称渔护署)发出的动物售卖商牌照。

你可按此参阅有关上述规例的详情。

申请人应注意的其他相关法例

你应确保同时符合其他条例的规定,例如第132章《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70章《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586章《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等。

香港法例第586章《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列出管制濒危物种贸易的细则。它亦载有受管制物种的名单、许可证费用及适用于香港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指引。

根据此条例规定,凡进口、从公海引进、出口、再出口或管有受管制物种的标本,不论属活体的、死体的、其部分或衍生物,均须事先申领由渔护署发出的许可证。因此,如你打算出售的食用爬虫类动物属此条例下的受管制物种,你须事先向渔护署申领许可证。请按此参阅管制详情。

申请

手续

如何申领动物售卖商牌照

1. 从以下途径索取申请表、经营守则和附加条件:

  • 按此下载 ; 或
  • 致电1823索取传真;或
  • 亲临渔护署的办事处索取。

(地址: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五楼)

动物售卖商牌照申请表格

trader_arrow

2. 将已填妥的申请表经以下方式递交渔护署:

  • 传真至23113731;或
  • 邮寄至渔护署;或
  • 亲自递交至渔护署的办事处。

递交申请表时须连同下列文件:

  • 准备用作营业的舖位简图;及
  • 申请人的商业登记证的副本。

trader_arrow

3. 渔护署职员会在十天内处理你的申请并安排视察有关处所。

trader_arrow

4. 若渔护署认为该处所及其设施已符合发牌标准,便会批准有关申请。申请人在缴交所需的牌照费用后,渔护署便会发出有关牌照。所有已缴之牌费,将不获退款。

收费

由2017年3月20日起,首次批给牌照的牌照费为3,780元,续期费为2,970元。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注意的事项

你有责任确保有关处所符合其他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的要求,例如地政总署、环境保护署及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等。

你必须在牌照批给后才开始经营动物售卖商业务,并必须时刻遵守营业守则、附加条件和其他相关条件。

附加条件

部份在牌照附加的条件

(适用于获批准售卖食用禽鸟的商贩)

  • 售卖食用禽鸟的商贩可出售的禽鸟品种包括石鸡、山鸡和珍珠鸡,但不包括如鸡、火鸡、鸭、鸽及鹅等家禽。
  • 所有出售的禽鸟必须没有呈现疾病的临床征状及对H5禽流感测试结果呈阴性反应;
  • 放置禽鸟的笼子不能过份挤迫。
  • 笼子的设计须防止鸟粪或废屑跌在禽鸟身上。
  • 每个笼子只可放置一种鸟类,不得在同一个笼子放置多于一种鸟类。
石鸡
山鸡
珍珠鸡


有效期

动物售卖商牌照的有效期

牌照有效期为签发日期起计一年。

续领

持牌人在牌照到期前至少两个月内会收到由渔护署寄发的续牌通知书。

填妥及签署通知书上的回条部份然后邮寄或传真至渔护署,渔护署便会安排有关的续牌程序。

更改

禁止在批给牌照后作出更改

除非获渔护署署长书面许可,否则持牌人不得在牌照批给后对基本围封物、畜舍设施或户外范围作出任何重大的更改或修改。

刑罚

由2017年3月20日起,任何人无牌经营动物售卖商业务,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100,000元。

联络我们

渔农自然护理署
动物管理(行动)科

: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五楼
:2311 3731
: 1823

营业守则

持牌人须遵守的营业守则(节录):

  1. 任何用以限制禽鸟的围栏、笼、隔室、棚屋或构筑物,必须:
    • 保持维修良好;
    • 保持干爽清洁;
    • 容许禽鸟方便地取得食物和水;及
    • 容许禽鸟自由地走动和舒适地站立、坐下或躺卧。
  2. 任何房间、建筑物、处所等地方必须:
    • 保持维修良好;
    • 设有足够的、适合饮用的水供应及设有适当的排水设施让过量的水流走;
    • 有足够的空间以供贮存新鲜食物及卧垫;
    • 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流通;
    • 有充足而优质的照明。
  3. 衞生标准
    • 基本围封物、畜舍设施及户外范围须保持清洁衞生,并须备有消毒剂供应;
    • 供给禽鸟的食物必须足够、不受污染、有益健康和有营养;
    • 供应给禽鸟的水须适合饮用和不经污染;
    • 每天须将所有排泄物及其他废物移离不少于一次;
    • 须维持一个控制及消灭虫的计划。

法例

有关动物售卖商的法例

香港法例第139B章《公众衞生(动物及禽鸟)(售卖及繁育)规例》规范出售或提供动物或禽鸟作出售的动物售卖商。

如果你经营动物售卖商业务,你必须在营业前申领由渔农自然护理署(下称渔护署)发出的动物售卖商牌照。

你可按此参阅有关上述规例的详情。

申请人应注意的其他相关法例

你应确保同时符合其他条例的规定,例如第132章《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70章《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586章《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等。

甲类繁育狗只牌照

甲类繁育狗只牌照(甲类牌照)是给在领有牌照的处所饲养四只或以下雌性狗只作繁育用途,并出售该等狗只或其后代的人士。此牌照的另一非正式名称为「家庭式繁育者」牌照,原因是此牌照旨在发给与繁育狗只住在同一处所的人士。此牌照允许出售「已登记的」雌性繁育狗只、其后代及在先前已登记的雌性狗只。

持牌人须遵从一系列牌照条件及营业守则。持牌人须强制遵从该等文件,如不遵从,最高可被罚款50,000港元及被取消牌照。

申请手续

申请人可填写申请表格并将其连同所需的证明文件一并交回渔护署。你可按此连载到申请表格。请细阅「申请人注意事项」。你亦应细阅营业守则牌照条件,以确保你在获签发牌照后能遵从该等营业守则及牌照条件。

在收到你的申请后,渔护署职员将在10个工作天内联络你,以安排对有关处所进行初步视察。视察期间,职员将评估处所是否符合相关规例及营业守则的要求。如有必要,我们亦可能会要求你提交更多证明文件。请注意,申请人有责任确保拟定的狗只饲养、繁育及出售活动符合所有法律文书(如土地契约、租约、大厦公契及任何其他文书)对有关处所的要求。

若处所并未达到所需标准,负责视察的职员会就你所需采取的措施给予建议。

若申请获批准,你将收到书面通知,且你需支付牌照费并于渔护署总部领取牌照。

营业守则

营业守则罗列了对领有牌照的处所和照顾狗只的详细要求,以保障动物福利。持牌人对狗只负有「谨慎责任」,须妥善照料狗只和时刻确保狗只享有良好的动物福利。

简而言之,营业守则详述以下内容:

  • 持牌人的培训要求;
  • 每只狗的空间要求和处所的标准;
  • 运动要求;
  • 光度、通风和衞生;
  • 餵饲、梳理毛发和预防护理;
  • 为狗只提供玩乐及社交训练;
  • 用作繁育的狗只的最低及最高繁育年龄、在限定期间内最多的繁育次数和一生准许生产的胎数;以及
  • 有需要时,所有狗只必须接受由注册兽医提供的适当治疗。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详细阅读营业守则,因为一旦获签发牌照,遵守营业守则便成为一项法定要求。这里将会重点探讨营业守则的某些方面,以作进一步的说明。

空间要求

可在领有牌照的处所饲养的狗只数由狗只体积和处所面积决定。请参阅营业守则第5部份,以查看有关定义及更多详情。例如,一头中型狗只(肩膀(马肩隆)高度40-60厘米)需要180平方呎的空间。因此,一个700平方呎的单位(实用面积或内部楼面面积)最多可饲养3头中型狗只。一头小型狗只(肩膀(马肩隆)高度低于40厘米)需要100平方呎的空间,因此同一处所总共可饲养7头小型狗只。在计算狗只总数时,由已登记成年雌性狗只产下的五个月以下的后代毋须计算在内。

就某些处所而言,有关人士很容易便可获得其实用面积(例如:已载于发展商的推销资料中)。就其他处所而言,负责视察的职员可能需要在现场进行测量,以确定内部楼面面积。

按照甲类牌照的住宅性质,预计狗只在大部分时间不会被关在笼子里。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隔离个别狗只以保护其免受其他狗只的干扰,例如在发情期间、生产期间、哺乳期间、生病期间或在兽医建议的情况下。在该等情况下,营业守则第5部份指明了对任何围封物的最小面积要求(除非注册兽医给予其他建议)。

持牌人的培训要求

甲类牌照的所有持牌人均须修读培训课程,该课程须涵盖狗只饲养及繁育的各种方面。有系统的培训课程可由任何外界的教育机构提供。渔护署已设计出基本课程大纲,课程大纲将载列培训的核心科目。持牌人可自由选择任何课程提供者,前提是相关课程已获渔护署认可。

课程结束时将以多项选择题(MCQ)的形式进行考试。

按课程提供者须核对课程参加者的身份并签发毕业证书。

持牌人可在牌照签发日期之后的12个月内完成课程,亦可在申请牌照之前修读相关课程(视乎情况而定),但牌照的批给受正常程序的规限,并非自动批给。培训属强制性,在指定时间范围内未参与培训的任何持牌人将被视为已违反营业守则。他们可能会被检控且牌照不获续期。

下列培训机构提供已获渔护署认可的课程。请与他们联络,以获取更多详情及进行报读:课程提供机构名单

牌照条件

总括而言,附于甲类牌照的牌照条件涵盖下列方面:

  • 渔护署将会定期巡查所有领有牌照的处所 - 持牌人必须容许获授权人员进出处所和检查相关记录;
  • 必须保存良好记录,对有需要交给买家的文件亦有具体的说明;
  • 作繁育用途的雌性狗只必须向渔护署进行登记(注册),渔护署对更改繁育狗只亦有所限制;
  • 持牌狗只繁育者必须向渔护署职员展示供出售的幼犬及其母犬,并在有关职员的见证下为供出售幼犬的亲子关系作出声明。渔护署或会抽取样本作脱氧核醣核酸(DNA)测试,以检定幼犬的亲子关系;
  • 所有供出售的狗只必须已植入晶片、已接受由注册兽医执行的两次防疫注射及必须满10周大;
  • 只限在领有牌照的处所实体展示供出售的狗只;
  • 渔护署对获准许供出售的狗只的来源有所限制 ;
  • 持牌人必须在出售狗只的广告或任何形式的推广上列明其牌照号码(如为个别狗只刊登广告,持牌人亦须列明狗只的晶片编号) ;
  • 未能遵从牌照条件的持牌人可被罚款五50,000港元。

以上内容并未涵盖所有细节,请参阅实际牌照条件以了解详细要求。

对「登记」作繁育用途的雌性狗只的要求

牌照条件规定作繁育用途的雌性狗只必须在生产前向渔护署进行登记。非登记狗只生产的任何幼犬不得透过甲类牌照出售。拟登记的任何狗只必须是属于持牌人的,并且必须在登记之前至少连续4个月以持牌人名义持有相关狗只牌照(根据《狂犬病规例》)。

你可以按此下载表格以登记雌性狗只。你可透过邮寄方式或亲自提交申请。在申请获处理后,渔护署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你有关结果并随函附上最新的登记雌性繁育狗只名册。

登记狗只仅可基于下列其中一个原因从名册中除名:

  • 退休 — 若狗只已满5岁或已产下4胎(为了鼓励「提早退休」,这情况低于营业守则中所允许的最高年龄及最多胎数)。基于这个原因从名册中除名的狗只不能再次作繁育之用。
  • 除退休之外的其他原因 — 在每12个月的牌照有效期内,仅可以此原因将1头狗只从名册中除名。

该等限制可防止立心不良的繁育者频繁转换繁育狗只以规避牌照限制。

「繁育者声明书」

为遵从牌照条件,持牌人必须在出售后代前就其亲子关系作出声明。持牌人必须作此声明:拟出售的幼犬是由指定的登记雌性繁育狗只所生产的。

为作出此声明,持牌人必须亲自向渔护署职员展示幼犬及其母犬。该职员将核查繁育狗只和幼犬的晶片编号及其防疫注射证明书。持牌人将在该职员的见证下作出声明且该声明将由渔护署加签。

渔护署亦可能会抽取母犬和幼犬的口腔细胞样本,以利用脱氧核醣核酸(DNA)「指纹分析」进行亲子鉴定。

以下的渔护署中心有提供此服务,但必须预约:

提供此服务的地址及开放时间清单

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614 3455 或 2614 3477进行预约。你亦可按此下载预约表格,然后透过传真或电邮发送预约表格以进行预约。未经预约的申请恕不受理。

声明可在幼犬已植入晶片及接种第一次疫苗后的任何时间作出。

保存记录

持牌人须保存:

牌照费及有效期

首次批给牌照的牌照费为1,350元,续期费为805元。牌照的有效期为12个月。

重要注意事项

你必须在获发牌照后,才开始出售狗只或要约出售狗只。

除非得到渔护署许可,否则你不得在获发牌照后对基本围封物、畜舍设施或户外范围(如有)作出任何重大的更改或修改。

在牌照到期前约两个月,你或会收到由渔护署发出有关续牌的通知书。你必须相应地安排续牌。

 

常见问题

答1
有关人士必须至少年满18岁方可申请甲类牌照。
答2
任何人不能以公司名义申请甲类牌照。甲类牌照只能签发给个人。
答3
法例阐明牌照申请人必须令渔护署信纳他/她是成为牌照持有人的适当人选。在决定某人是否适合持有牌照时,渔护署可考虑任何相关因素。具体而言,我们将考虑申请人以前是否曾因虐待动物而被判有罪,以及他/她是否曾违反先前牌照的任何条件或先前的牌照是否已被取消。所有持牌人在整个牌照有效期内必须一直是持有牌照的适当人选,否则牌照可能会被取消。
答4
父犬不需要向渔护署注册,但父犬的详细资料应载于附件III的交配资料中。若父犬是在领有牌照的处所饲养的,则其详细资料亦应载入在相关处所饲养的狗只记录册中。在领有牌照的处所饲养的狗只总数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营业守则中规定的数量。营业守则亦对用于繁育的父犬设有年龄限制。
答5
若该雄性狗只是登记雌性狗只(其在产下该雄性狗只时已作登记)的后代,且你已作出经渔护署加签的繁育者声明(参见上文),则你可根据甲类牌照的条款出售该狗只。否则,你需为出售狗只申请单次许可证
答6
登记雌性繁育狗只的后代、登记雌性繁育狗只及任何在之前已登记的雌性繁育狗只都可透过甲类牌照出售。繁育者必须向渔护署展示登记狗只的后代,亦必须完成经渔护署加签的声明方可出售狗只。
答7
个人不能持有多个甲类牌照。为符合此类繁育者牌照的「家庭式繁育者」性质,个人仅可持有一个甲类牌照。
答8
DNA遗传自父母且每个个体的DNA都是独一无二的。透过采集幼犬及其母犬的DNA基因图谱,便可核实其母系关系。这项额外措施可确保幼犬出身自已登记雌性繁育狗只。

乙类繁育狗只牌照

乙类繁育狗只牌照(乙类牌照)适用在领有牌照的处所饲养五只或以上雌性狗只作繁育用途,并出售该等狗只或其后代及来自其他指定来源的狗只的人士。

持牌人须遵从一系列牌照条件及营业守则。持牌人须强制遵从该等文件,如不遵从,最高可被罚款50,000港元及被取消牌照。

申请手续

申请人可填写申请表格并将其连同所需的证明文件一并交回渔护署。你可按此连载到申请表格。请细阅「申请人注意事项」。你亦应细阅营业守则牌照条件,以确保你在获签发牌照后能遵从该等营业守则及牌照条件。

在收到你的申请后,渔护署职员将在10个工作天内联络你,以安排对有关处所进行初步视察。视察期间,职员将评估处所是否符合相关规例及营业守则的要求。如有必要,我们亦可能会要求你提交更多证明文件。请注意,申请人有责任确保拟定的狗只饲养、繁育及出售活动符合所有法律文书(如土地契约、租约、大厦公契及任何其他文书)对有关处所的要求。

若处所并未达到所需标准,负责视察的职员会就你所需采取的措施给予建议。

若申请获批准,你将收到书面通知,且你需支付牌照费并于渔护署总部领取牌照。

营业守则

营业守则罗列了对领有牌照的处所和照顾狗只的详细要求,以保障动物福利。持牌人对狗只负有「谨慎责任」,须妥善照料狗只和时刻确保狗只享有良好的动物福利。

简而言之,营业守则详述以下内容:

  • 持牌人和员工的培训要求;
  • 每只狗的空间要求和处所的标准;
  • 运动要求;
  • 光度、通风和衞生;
  • 餵饲、梳理毛发和预防护理;;
  • 为狗只提供玩乐及社交训练;
  • 用作繁育的狗只的最低及最高繁育年龄、在限定期间内最多的繁育次数和一生准许生产的胎数;以及
  • 有需要时,所有狗只必须接受由注册兽医提供的适当治疗。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详细阅读营业守则,因为一旦获签发牌照,遵守营业守则便成为一项法定要求。这里将会重点探讨营业守则的某些方面,以作进一步说明。

空间要求及狗只数量

可在领有牌照的处所饲养的繁育狗只数量由狗只体积及可用于饲养狗只的围封物的数量和面积决定。请参阅营业守则第5部份,以查看有关定义及更多详情。狗只数量亦取决于可用活动范围、照顾狗只的人力及其他相关因素。

持牌人的培训要求

乙类牌照的所有持牌人及其员工均须修读培训课程,该课程须涵盖狗只饲养及繁育的各种方面。有系统的培训课程可由任何外界的教育机构提供。渔护署已设计出基本课程大纲,课程大纲将载列培训的核心科目。持牌人可自由选择任何课程提供者,前提是相关课程已获渔护署认可。

所有持牌人及其员工须完成核心大纲,以确保他们具备基本技能。持牌人及负责督导的员工还须完成若干额外培训,包括有关繁育的课题,以达致更高的技能水平。

课程结束时将以多项选择题(MCQ)的形式进行考试。

课程提供者须核对课程参加者的身份并签发毕业证书。

持牌人可在牌照签发日期之后的12个月内完成课程,亦可在申请牌照之前修读相关课程(视乎情况而定),但牌照的批给受正常程序的规限,并非自动批给。培训属强制性,在指定时间范围内未参与培训的任何持牌人将被视为已违反营业守则。他们可能会被检控且牌照不获续期。

下列培训机构提供已获渔护署认可的课程。请与他们联络,以获取更多详情及进行报读:课程提供机构名单

牌照条件

总括而言,附于乙类牌照的牌照条件涵盖下列方面:

  • 渔护署将会定期巡查所有领有牌照的处所 - 持牌人必须容许获授权人员进出处所和检查相关记录;
  • 必须保存良好记录,对有需要交给买家的文件亦有具体说明;
  • 作繁育用途的雌性狗只必须向渔护署进行登记(注册), 渔护署对更改繁育狗只亦有所限制;
  • 持牌狗只繁育者必须向渔护署职员展示供出售的幼犬及其母犬,并在有关职员的见证下为供出售幼犬的亲子关系作出声明。渔护署或会抽取样本作脱氧核醣核酸(DNA)
  • 测试,以检定幼犬的亲子关系;
  • 所有供出售的狗只必须已植入晶片、已接受由注册兽医执行的两次防疫注射及必须满10周大;
  • 只限在领有牌照的处所实体展示供出售的狗只;
  • 渔护署对获准许供出售的狗只的来源有所限制 ;
  • 持牌人必须在出售狗只的广告或任何形式的推广上列明其牌照号码(如为个别狗只刊登广告,持牌人亦须列明狗只的晶片编号) ;
  • 未能遵从牌照条件的持牌人可被罚款五50,000港元。

以上内容并未涵盖所有细节,请参阅实际牌照条件以了解详细要求。

对「登记」作繁育用途的雌性狗只的要求

牌照条件规定作繁育用途的雌性狗只必须在生产前向渔护署进行登记。非登记狗只生产的任何幼犬不得透过乙类牌照出售。拟登记的任何狗只必须是属于持牌人的,并且必须在登记之前至少连续4个月以持牌人名义持有相关狗只牌照(根据《狂犬病规例》)。

你可以按此下载表格以登记雌性狗只。你可透过邮寄方式或亲自提交申请。在申请获处理后,渔护署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你有关结果并随函附上最新的登记雌性繁育狗只名册。

登记狗只仅可基于下列其中一个原因从名册中除名:

  • 退休 — 若狗只已满5岁或已产下4胎(为了鼓励「提早退休」,这情况低于营业守则中所允许的最高年龄及最多胎数)。基于这个原因从名册中除名的狗只不能再次作繁育之用。
  • 除退休之外的其他原因 — 在每12个月的牌照有效期内,仅可以此原因将雌性繁育狗只总数的10%从名册中除名。

该等限制可防止立心不良的繁育者频繁转换繁育狗只以规避牌照限制。

「繁育者声明书」

为遵从牌照条件,持牌人必须在出售后代前就其亲子关系作出声明。持牌人必须作此声明:拟出售的幼犬是由指定的登记雌性繁育狗只所生产的。

为作出此声明,持牌人必须亲自向渔护署职员展示幼犬及其母犬。该职员将核查繁育狗只和幼犬的晶片编号及其防疫注射证明书。持牌人将在该职员的见证下作出声明且该声明将由渔护署加签。

渔护署亦可能会抽取母犬和幼犬的口腔细胞样本,以利用脱氧核醣核酸(DNA)「指纹分析」进行亲子鉴定。

以下的渔护署中心有提供此服务,但必须预约:

提供此服务的地址及开放时间清单

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614 3455 或 2614 3477 进行预约。 你亦可按此下载预约表格,然后透过传真或电邮发送预约表格以进行预约。未经预约的申请恕不受理。

声明可在幼犬已植入晶片及接种第一次疫苗后的任何时间作出。

保存记录

持牌人须保存:

牌照费及有效期

首次批给牌照的牌照费为4,700元,续期费为3,510元。牌照的有效期为12个月。

重要注意事项

你必须在获发牌照后,才开始出售狗只或要约出售狗只。

除非得到渔护署许可,否则你不得在获发牌照后对基本围封物、畜舍设施或户外范围(如有)作出任何重大的更改或修改。

在牌照到期前约两个月,你或会收到由渔护署发出有关续牌的通知书。你必须相应地安排续牌。

 

常见问题

答1
有关人士必须至少年满18岁方可申请乙类牌照。
答2
法例阐明牌照申请人必须令渔护署信纳他/她是成为牌照持有人的适当人选。在决定某人是否适合持有牌照时,渔护署可考虑任何相关因素。具体而言,我们将考虑申请人以前是否曾因虐待动物而被判有罪,以及他/她是否曾违反先前牌照的任何条件或先前的牌照是否已被取消。所有持牌人在整个牌照有效期内必须一直是持有牌照的适当人选,否则牌照可能会被取消。
答3
父犬不需要向渔护署注册,但父犬的详细资料应载于附件III的交配资料中。若父犬是在领有牌照的处所饲养的,则其详细资料亦应载入在相关处所饲养的狗只记录册中。在领有牌照的处所饲养的狗只总数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营业守则中规定的数量。营业守则亦对用于繁育的父犬设有年龄限制。
答4
持牌狗只繁育者(乙类)获准出售其登记(注册)雌性繁育狗只及其后代。此外,他们还获准出售合法进口的狗只、从另一位持牌狗只繁育者(甲类或乙类) 获得的狗只、从持牌动物售卖商或从单次许可证持有人获得的狗只。
答5
DNA遗传自父母且每个个体的DNA都是独一无二的。透过采集幼犬及其母犬的DNA基因图谱,便可核实其母系关系。这项额外措施可确保幼犬出身自已登记雌性繁育狗只。

单次许可证

根据《公众衞生(动物及禽鸟)(售卖及繁育)规例》(第139B章)签发的单次许可证适用于出售自己所饲养的宠物狗之人士。渔护署致力宣扬做个尽责宠物主人的讯息;并鼓励市民在饲养狗只前,应先详加考虑自己是否已准备好照顾牠一生。但在一些真实情况(如出国、搬入较细的单位或家庭变故等)下,有时主人不得不为其狗只寻找新的家。单次许可证为出售其宠物狗的人士提供了一个合法的途径,但渔护署亦实施一些限制以强调该等交易的偶然性及非商业性。

有关人士在获签发单次许可证作出售狗只之用前,该等人士须持有相关的狗只牌照 且在申请许可证之前须连续至少四个月为该狗只的持牌畜养人。待售狗只须持有由注册兽医签发的防疫注射证明书并须定期接种其他防疫疫苗。

你可在这里连载到申请表格,并在这里下载许可证条件。请细阅申请表格中的「申请人注意事项」。你可透过邮寄方式或亲自提交申请—请参阅申请表格以了解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及申请方法。

签发单次许可证的费用为港币$225元,有效期为6个月。出售狗只后,你须填写并签署许可证的正副本并将黄色副本和防疫注射证明书正本交予购买狗只的人士。你须在交易完成后五天内将许可证正本(白色),连同狗只牌照,交回渔护署。在你签署黄色副本并将其交予购买者后,该副本将用于正式把狗只的拥有权转让给新主人。

许可证持有人须注意的其他重要事项:

  • 你于四年期内最多可获发两张单次许可证。而该四年期以签发第一张许可证的日期起计;
  • 持证人可向渔护署交回未使用的许可证并重设配额(但你须向渔护署交回未使用的许可证正本及黄色副本)。许可证费用不予退还;
  • 你须于交易期间在购买者面前扫描狗只的晶片,以确保该晶片编号与相关文件(单次许可证、狗只牌照和防疫注射证明书)所列的编号相符;
  • 你不得将狗只售予未满16岁的人士。如你不确定购买者是否已满16岁,你可要求查看年龄证明文件。如果购买者拒绝提供年龄证明,你有权拒绝向其出售狗只;
  • 如你以任何方式(包括在网上及社交媒体上)刊登出售狗只的广告,你须在广告上列明许可证号码及狗只的晶片编号;
  • 除该许可证上指定的某一狗只外,持证人不可出售任何其他狗只;
  • 请细阅并遵守「许可证条件」。违反该条件的许可证持有人可被罚款50,000港元。
 

常见问题

答1
你可以把没有使用的许可证交回渔护署以重设配额,前提是你须向渔护署交回未使用的许可证正本及黄色副本。许可证费用不予退还。
答3
单次许可证不能续期或延期。但你可重新申请一张新的许可证(须缴交一般许可证费用),前提是你须交回未使用的旧许可证(连同黄色副本),用于旧许可证的配额可被重设。
答4
卖方应将许可证的黄色副本交予购买者,作为该次交易之证明。然后,购买者应与渔护署联络以更改狗只拥有权。最快捷的方式是直接携带许可证黄色副本前往任何一间渔护署的动物管理中心。请谨记,任何人饲养超过5个月大的狗只必须为牠领取牌照,否则即属犯罪。
答5
晶片扫描器可以由购买者、卖方或持有晶片扫描器的其他人士(例如兽医诊所)提供。买卖双方亦可考虑于任何一间渔护署的动物管理中心进行交易,以方便同时进行晶片扫描、向署方办理更改狗只拥有权的手续,以及向署方交回已使用的许可证。有关动物管理中心的地址及开放时间,请浏览:http://www.pets.gov.hk/tc_chi/proper_care_of_pets/dogs/dog_licence.html#tab_03
答6
规例没有指明凭单次许可证出售的狗只的最低年龄要求。但由于狗只必须已领牌至少四个月(根据《狂犬病规例》),而狗主最早可在狗只三个月大时为牠领牌,因此在有关人士申请许可证时,该许可证所指定的狗只必须至少已满七个月大。
答7
有关人士必须至少年满18岁方可获签发单次许可证。

豁免持有动物售卖商牌照

在2017年香港法例第139B章的修订中,「出售」一词的定义已被延伸。渔护署过往曾处理此类个案:出售动物的一方会主动提出「免费」赠送动物,但条件是购买者须同意以高出市价的价钱购买宠物用品或饲料等,以弥补动物的成本。

为堵塞这一漏洞,第139B章内有关「出售」的定义现已涵盖该等类型的交易,即任何转让动物以换取代价的行为(包括同意购买宠物用品或饲料等)均被视为出售。

因此,相关人士(包括个人及动物福利机构(AWOs))在进行领养活动时,收取领养费以作为转让动物的条件的做法将被视为出售。政府并非意图限制或规管该等活动,因此个人及机构可提交申请,请求豁免有关人士/机构须持有动物售卖商牌照(ATL)的要求,但申请人/机构须符合特定标准。

动物福利机构获豁免所依据的标准包括:

  • 动物福利机构必须是以注册社团、注册公司或注册信讬公司形式成立的法律实体,而且必须是以动物福利为宗旨、并以非牟利的方式、真诚地进行动物领养活动。保障和推广维护动物福利必须是该机构的核心活动及服务之一。
  • 动物福利机构必须是属于公共性质的慈善团体或慈善信讬,并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
  • 动物福利机构必须聘用注册兽医担任动物健康及福利的顾问。

符合标准的动物福利机构可寄送相关文件至渔护署申请豁免。机构只要符合特定条件,渔护署就会批给豁免;若机构违反条件或不再符合获豁免所依据的标准,则豁免可被撤销。

按此连载到豁免申请表格(动物福利机构)

按此下载机构获豁免的一般条件

将连同申请表格一并寄送至渔护署的文件:

  • 动物福利机构的规管文书(如公司注册证明书、社团注册证明书)副本;
  • 税务局发出的慈善机构地位确认书;
  • 章程、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
  • 由注册兽医发出的信件,以确认他/她已担任动物福利机构的顾问,以及确认他/她已视察动物福利机构的设施(如有)按此下载范本[只提供英文版本];及
  • 最近的一套账目记录。

你可按此查看有关如何获取慈善机构地位、成为注册社团或公司的更多资讯。

社团注册, 公司注册, 税务局慈善机构地位

个人获豁免所依据的标准包括:

  • 个人活动(动物来源、获领养动物的类型及数量)及收取的费用须与以动物福利为宗旨、并以非牟利方式、真诚地进行的动物领养活动相符;
  • 相关人士收取的领养费乃属合理,并以收回领养动物所涉及的成本为基准;及
  • 个人必须作出声明,说明他/她是以动物福利为宗旨、并以非牟利方式、真诚地进行动物领养活动。

个人可寄送相关文件至渔护署申请豁免。个人只要符合特定条件,渔护署就会批给豁免;若个人违反条件或个人不再符合获豁免所依据的标准,则豁免可被撤销。

按此连载到豁免申请表格(个人)

按此下载个人获豁免的一般条件

将连同申请表格一并寄送至渔护署的文件:

  • 香港身份证副本(除非亲自申请);
  • 住址证明;及
  • 作出申请之前12个月的领养活动记录,其中包括获领养动物的数目、类型及品种、动物来源、涉及的医疗费用以及收取的领养费。

相关法例:
《公众衞生(动物及禽鸟)(售卖及繁育)规例》(第139B章)第5A条。

 

常见问题:

答1
若动物拥有权的转让并不涉及代价(如领养费),则该转让不被视为出售,因此无须申请牌照或豁免。
答2
若捐款属自愿作出,有关捐款就不应被视为代价,但若领养者须向机构作出捐款以作为转让动物拥有权的条件,则该转让可视为出售。
答3
首先,你可要求查看其「豁免函」。第二,渔护署网站公布获豁免机构的名单个人的名单,但该名单并不完整,因为相关资讯仅在获得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公布。第三,你可联络渔护署以查看某人或某动物福利机构是否获得豁免。
答4
若你转让动物以换取领养费或其他代价,则该转让会被视为出售。除非你出售的动物(狗只除外)是你饲养的宠物,或是其后代,否则你必须取得动物售卖商牌照或豁免。
答5
为表彰获豁免机构的慈善机构地位及对动物福利和社群带来的贡献,申请或批给豁免无需任何费用。
答6
豁免只会批给一段固定的时间,之后必须为豁免申请续期。获豁免的时间可能会因应获豁免人士的情况及申请期间所提供的资料而有所不同,但通常为期三年。
答7
渔护署大部分现有的领养伙伴已符合豁免标准且应可申请豁免。渔护署的领养伙伴除了要符合豁免标准外,他们还须符合额外条件,当中的要求包括筛查领养者以确定他/她是否适合领养动物、在领养后进行后续跟进、制定会员计划、为动物绝育及遵从渔护署其他领养指引与程序。
答8
某些动物福利机构在安排动物领养前,已设有用作临时照顾动物的庇护所,而某些动物福利机构会请寄养照料者暂时照顾动物。第139B章并非意图规管动物福利机构,因此豁免标准并未包括动物福利机构的实体设施。然而,其中一项豁免标准是:动物福利机构必须聘用兽医以请他/她对动物健康及福利提出建议,其中还包括请兽医定期视察相关设施(如有)。
答9
上述评估标准已提供了依据以确保申请豁免的人士(个人或机构)正在以非牟利方式、真诚地进行动物领养活动。此外,豁免条件要求所有获豁免者备存良好的领养动物记录,包括收取的领养费及安排动物作领养所带来的成本。渔护署将在豁免续期时或任何其他时间(如有必要)对该等记录进行检查。若个人或机构未能遵守豁免条件,可能会导致其豁免被撤销。

由本署其他组别签发的相关牌照

有关濒危物种的许可证

进口动物及禽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