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寄养所牌照

动物寄养所牌照

引言

任何人为动物提供食物及住宿以换取动物畜养人支付费用都必须向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申请动物寄养所牌照。

欲知此牌照的详情,请参考动物寄养所牌照

申请

手续

如何申领动物寄养所牌照

1. 从以下途径索取申请表格、经营守则和附加条件:

  • 按此连载到申请表格;或
  • 致电1823索取传真;或
  • 亲临渔护署的办事处索取。

(地址: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五楼)

动物寄养所牌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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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将已填妥的申请表格经以下方式递交渔护署:

  • 传真至23113731;或
  • 邮寄至渔护署;或
  • 亲自递交至渔护署的办事处。

递交申请表格时须连同下列文件:

  • 准备用作动物寄养所的简图;及
  • 申请人的商业登记证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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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渔护署职员会在十天内处理你的申请并安排视察有关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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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若渔护署认为该处所及其设施已符合发牌标准,便会批准有关申请。申请人在缴交所需的牌照费用后,渔护署便会发出有关牌照。所有已缴之牌费,将不获退款。

收费

动物寄养所牌照费用:每年港币3,810元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注意的事项

你有责任确保有关处所符合其他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的要求,例如地政总署、环境保护署及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等。

你必须在牌照批给后才开始经营动物寄养所业务,并必须时刻遵守经营守则、附加条件和其他相关条件。

附加条件

部份在牌照附加的条件

(适用于获批准寄养猫狗的动物寄养所)

  • 持牌动物寄养所内超过五个月大的狗只均须植入晶片,并须领有有效的狗只牌照。
  • 持牌动物寄养所内所有猫狗,必须经注册兽医接种疫苗,以预防狗只感染犬瘟热、犬病毒性肠炎及犬传染性肝炎,以及预防猫只感染猫病毒性肠炎和猫呼吸系统疾病。动物寄养所须备存载有有关动物最新的、有效的防疫注射证明书正本或副本,以供渔护署获授权人员需要时查阅(须记载狗只的晶片编号)。
  • 持牌人须按照渔护署指定的寄养动物登记册的格式,详细记录所有寄养狗只的晶片编号、狗只牌照编号及有效日期,以供渔护署获授权人员查阅(寄养动物登记册的范本可亲临渔护署索取,地址: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五楼)。持牌动物寄养所须备存有关资料最少一年。

有效期

动物寄养所牌照的有效期

牌照有效期为签发日期起计一年。

续领

持牌人在牌照到期前至少两个月内会收到由渔护署寄发的续牌通知书。

填妥及签署通知书上的回条部份然后邮寄或传真至渔护署,渔护署便会安排有关的续牌程序。

更改

禁止在批给牌照后作出更改

除非获渔护署署长书面许可,否则持牌人不得在牌照批给后对基本围封物、畜舍设施或户外范围作出任何重大的更改或修改。

刑罚

任何人无牌经营动物寄养所业务,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2,000元。

联络我们

渔农自然护理署
动物管理(行动)科

: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五楼
:2311 3731
:1823

营业守则

持牌人须遵守的经营守则(节录)

寄养狗舍
寄养猫只

  1. 任何用以限制动物的围栏、笼、隔室、棚屋或构筑物,必须:
    • 保持维修良好;
    • 保持干爽清洁;
    • 容许动物方便地取得食物和水;及
    • 容许动物自由地走动和舒适地站立、坐下或躺卧。
  2. 任何房间、建筑物、处所等地方必须:
    • 保持维修良好;
    • 设有足够的、适合饮用的水供应及设有适当的排水设施让过量的水流走;
    • 有足够的空间以供贮存新鲜食物及卧垫;
    • 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流通;
    • 有充足而优质的照明。
  3. 户外范围必须提供:
    • 足够的遮荫以保护动物免受阳光直接照射;
    • 足够的遮蔽物以在天气恶劣时为动物提供保护。
  4. 畜养及衞生标准:
    • 每天须以有益健康和有营养的食物餵饲动物最少一次;
    • 所有供动物使用盛载食物和水的盛器均须设置在动物轻易可达之处;
    • 须为动物供应足够而适合饮用的水;
    • 每天须将所有排泄物及其他废物移离不少于一次;
    • 笼、畜舍设施及户外范围须保持衞生,并须设有足够和干爽的卧垫;
    • 须维持一个控制及消灭虫鼠的计划;
    • 除非动物属于相同或相容的属,否则不得安置在同一基本围封物内;
    • 正接受传染病治疗的动物须与其他动物分开;
    • 持牌人必须给予寄养动物适当的护理,并确保该等寄养的动物不会畜养在挤迫的环境中;
    • 获发寄养所牌照的楼宇只可用作寄养用途。

法例

有关动物寄养所的法例

香港法例第139I章《公众衞生(动物)(寄养所)规例》规范任何经营为动物提供食物及住宿的业务,以换取该等动物的拥有人或控制人支付费用或其他金钱代价的人。如果你经营动物寄养所业务,你必须在营业前申领由渔农自然护理署(下称渔护署)发出的动物寄养所牌照。

你可按此参阅有关上述规例的详情。

申请人应注意的其他相关法例

你应确保同时符合其他条例的规定,例如第132章《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67章《猫狗条例》第167D章《危险狗只规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70章《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421章《狂犬病条例》第421A章《狂犬病规例》第586章《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等。

单张及海报

「动物寄养所牌照」单张

「动物寄养所牌照」单张

常见问题

答1
任何人为动物提供食物及住宿以换取动物畜养人支付费用都必须向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申请动物寄养所牌照。
答2
  1. 从以下途径索取申请表、经营守则和附加条件:

    1. 按此下载;或
    2. 致电1823索取传真;或
    3. 亲临渔护署的办事处索取。
      (地址: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五楼)
  2. 将已填妥的申请表经以下方式递交渔护署:

    1. 传真至23113731;或
    2. 邮寄至渔护署;或
    3. 亲自递交至渔护署的办事处。

    递交申请表时须连同下列文件:
    - 准备用作动物寄养所的简图;及
    - 申请人的商业登记证的副本。

  3. 渔护署职员会在十天内处理你的申请并安排视察有关处所。

  4. 若渔护署认为该处所及其设施已符合发牌标准,便会批准有关申请。申请人在缴交所需的牌照费用后,渔护署便会发出有关牌照。所有已缴之牌费,将不获退款。

答3
牌照费用是每年港币3,810元,费用一经缴交将不予退还。
答4
你必须每年续牌一次。渔护署会在牌照到期前至少两个月内会发出和邮寄续牌通知书给你。
填妥及签署通知书上的回条部份然后邮寄或传真至渔护署,渔护署便会安排有关的续牌程序。
答5
你可致电1823联络动物管理(行动)科或浏览动物寄养所牌照

档案格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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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申请表 电子表格
营业守则 营业守则
附加条件 附加条件
持牌动物寄养所名单 持牌动物寄养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