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馬場地牌照
騎馬場地牌照
引言
任何人如出租馬匹供人策騎,或利用馬匹提供騎術指導以換取款項都必須向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申請騎馬場地牌照。
欲知此牌照的詳情,請參考騎馬場地牌照。
申請
申領牌照:
- 各類牌照或許可證都必須在營業前獲得簽發。
- 如需申請牌照,請填妥指定的申請表格(連載到申請表格),並將申請表格遞交漁護署。
-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提供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及擬作經營騎馬場地業務的詳盡地址。
- 申請人應具備適當的處所及存放或運動馬匹的設施。
- 本署職員會到有關處所視察,對是否適合發牌給該處所進行初步評估。該職員會告知申請人須遵守的規定,以把該處所改善至符合發牌標準(下載發牌標準)(PDF檔案)。
- 當申請人已完全遵照有關規定,而漁護署認為該處所及其設施已符合發牌標準,便會要求申請人繳交指定的牌費及在其後領取牌照。
- 於處理牌照申證過程中,漁護署及/或申請人可能有需要向其他政府部門及有關機構,例如地政總署、環境保護署及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等諮詢意見。
- 騎馬場地牌照費用:每年港幣4,5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