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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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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更改地址及/或狗隻擁有權
根據
第421A章狂犬病規例
第20A條,狗主或狗牌持有人在更改地址或狗隻擁有權的五天內必須要以書面形式通知漁護署。
任何人士若違反以上規例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