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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只
狗只
报告更改地址及/或狗只拥有权
根据
第421A章狂犬病规例
第20A条,狗主或狗牌持有人在更改地址或狗只拥有权的五天内必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渔护署。
任何人士若违反以上规例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000。